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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国际会展中心广告氛围营造规范

内蒙古国际会展中心广告氛围营造规范

     内蒙古国际会展中心拥有展馆内外及中心广场空间等的广告发布权,展会期间,承办单位有优先要求使用上述空间的广告位进行广告或宣传的权利。承办单位在进场之前应将展会具体的广告布置图报展馆审批同意,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为了提高内蒙古国际会展中心广告位的利用率,安全合理的使用展馆的各个空间,为展商和观众营造一个和谐美好的会展氛围,会展中心特制定以下规范。
一、  室外氛围营造规范
1、空飘禁止使用氢气,统一使用氦气。
2、场外摆放的大型广告示牌、拱门等要达到一定的重量,如有碰到自然天气引起的大风需对告示牌用沙包、铁线加固或撤走,禁止打地钉或者用门把手做固定。
3、禁止使用南广场的灯杆进行广告宣传。
4、场馆南平台立柱、墙面不得悬挂、张贴广告。
5、禁止使用液体、固体胶类做粘贴,如果必须粘贴,需要向场馆工作人员说明,同意后方可粘贴。
6、主会标如果需要蒙汉双语,提前将小样交到民委翻译,并将有民委盖章的复印件交到场馆备案,否则不准悬挂。
7、南阳台悬挂主会标时需告知展馆相关工作人员,经其批准方可进行。
8、广告牌等不得占用东西两侧闸道以及场馆南平台。
9、禁止使用地标。
10、以上氛围营造在布置前,需要交纳施工押金方可施工。
11、撤展后,需将外围设施恢复原状,退还押金。
二、  室内氛围营造规范
(一)展厅氛围营造规范
1、利用馆内柱体进行广告宣传时,禁止在柱子上钻孔、钉、涂、写、画及粘贴各种不易祛除的胶带纸。
2、严禁在场馆内上方任何设施、设备上做吊点、悬挂标牌、广告旗及其他装饰物。
3、设立的广告牌、张贴的宣传画不得覆盖消防栓以及占用消防通道。
4、禁止使用地标。
(二)会议中心氛围营造规范
1、千人会议室的舞台上檐禁止悬挂条幅等进行宣传。不允许在会议室内使用PVC喷绘布以及搭建广告牌。严禁一切有损会议室墙面以及地面等设施的广告宣传行为。
2、使用LED以及投影等现代化设备进行广告宣传,会议室禁止悬挂条幅。
3、严禁在会议中心墙面、地面、门窗、柱子等建筑物上涂、钉、粘贴各种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