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我是主办方 >  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  正文

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管理,确保人员工人身财产安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布展施工使用电气材料和设施设备的安全规定


1.选用的电气材料和设施设备须符合国家的产品质量标准和消防安全需求。


2.施工现场应设一名电管人员,配备专职电工,配备必要的工具、仪表和防护用品,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3.穿过人行地面、地毯和暗铺设在装饰物内的电线须穿管(金属管,难燃塑料管)保护,过道电缆不准走明线,必须使用专用盖板进行保护。


4.所有用电都应设置接地保护,接地电阻值应满足展馆用电规范要求,接地线和接零线应分开设置。


5.参展商必须自配合格的配电箱及控制箱和用电设备。


6.须如实办理展位用电手续。不得随意接入展厅的电箱和地井上。申请24小时供电的,须确保无故障隐患,并设置合适可靠的保护开关。因用电设备故障或自带开关失灵导致配电开关保护动作而断电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参展企业负责。


7.爱护展馆的电器设施设备,不准私接乱拉,违反者一经发现,即作停电处罚。拍照、开具处罚通知单留底备案,处以罚金的现场收取。由此给展会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参展单位负责赔偿。


8.自觉接受展馆电气人员对展位内用电器及线路、开关等配电设施的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配合整改。


标准展位的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展位须严格在所允许的最大容量500W内使用,不得插接超出允许容量的电器设备, 违者将视为对安全供电构成隐患并进行停电处理。


展馆配置安装于展位的所有用电设施设备,参展商不得随意拆除或移位,更不能带出展馆。


违规处理


1.不办理用电申请,私自接装用电、乱接乱拉的,将给予停止该展位用电。


2.参展企业擅自拆改标准展位配置灯具或线路,展馆电气人员将强制恢复原状,造成灯具、线路损坏、遗失的,责令照价赔偿。


3.对损坏展馆电气设施设备者,将予以同等价值两倍的处罚。


4.对不如实申报用电量,不报多用者,展馆电气人员有权责令其补交费用,情节严重者予以停电处罚。


5.如检查发现展位有违犯展馆安全管理规定、不符合安全要求、构成用电 安全隐患的,一律不予该展位供电,将责令其整改或拆除,拒不整改者予以停电处罚。


6.对因违章用电而发生事故的展位,将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及相关单位负责人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