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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内布展施工管理规定

1、组展单位应按照“展位图”进行布展,不得在未租赁的范围内搭建展位,设置广告。

2、布展前展位地面墙壁如有损坏及时到场馆服务处验收,以作撤展验收依据。

3、布展商需在自己的展位内整理、存放各项施工工具及展品等材料,不得占用消防通道、过道、出入口及其他公共区域,保持通道及出入口畅通无阻。注意保管自己的物品,丢失自负。

4、展位所有布置需做到设置牢固、安全。

5、特装展位搭建时,不允许使用石膏板作为搭建材料,另需在馆外加工完成,不允许在展馆内现场加工制作,只可进行简单的组装、拼接。如违反此项规定,由此形成的后果由组展单位全部负责。

6、展馆内特装修施工时,必须使用半成品,严禁使用电锯、电刨以及喷漆等容易造成粉尘大面积飞扬的施工方法,并且严禁使用非环保装修材料。

7、展馆内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不可携带易燃、易爆、腐烂变质、放射性和有毒物品进入展馆。

8、各参展单位应监督布展商做好特装展台搭建工作,倡导安全施工,注意防火。如需使用电焊机、氧气焊、切割机、砂轮机等设备请在场外指定地点进行。

9、参展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展馆承重要求布展,具体承重负荷如下:一楼展厅除A2区限重1吨,其他统一限重3.5-5吨。二楼展厅每个展位限重1吨,室外展区每平方米限重1吨。

10、室内展厅所有搭建均不得封顶。一楼展区A馆限高5米;B馆限高6米;二楼C馆限高3米;展位与电源箱的距离不得少于0.8米,展位与墙体的距离不得少于0.6米。

11、严禁在场馆内上方任何设施、设备上做吊点、悬挂标牌、广告旗及其他装饰物;不准在配电箱上覆盖物品。

12、严禁在场馆墙面、地面、门窗、柱子等建筑物上涂、钉、粘贴各种物品。

13、爱护展具,禁止在展具上钻孔、钉、涂、写、画及粘贴各种胶带纸等。严禁踩踏桌椅,随意搬动其他展位中的桌椅等物品。严禁私自随意拆装原有展位,如有损坏,根据损坏程度赔偿。

14、展馆内严禁吸烟。

15、组展方需按照合同约定的闭馆时间组织闭馆。如出现参展企业阻挠正常闭馆的情况,组展方未能及时协调、处理而影响正常闭馆的,以后拒绝与其签订场馆租赁合同。

除展馆正常工作时间外,需要加班的参展商必须在当天16:00之前,通过场馆服务处提前申请。

16、撤展结束前,施工单位需将展台垃圾清运出场馆周围,并且不可在场馆周围有遗留,场馆的现场管理人员签字后,特装展位方可办理退还押金手续,未清理垃圾由组展方负责统一清理。